哥伦比亚国籍
哥伦比亚国籍或哥伦比亚公民身份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在哥伦比亚出生的个人、哥伦比亚父母的子女、在哥伦比亚以外出生的人、哥伦比亚父母的子女或获得哥伦比亚国籍的人之间的法律、政治、民事和情感联系. 通过收养。
国籍的管理属于国家的内部立法,因此,国籍的获得、行使和丧失的条件由国家的法律制度确定。
哥伦比亚人或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在哥伦比亚境内时将服从哥伦比亚宪法和法律。因此,他们的入境、停留和出境将以哥伦比亚人身份进行,同样,他们必须在所有政治和民事行为中表明自己是哥伦比亚人,否则将受到哥伦比亚移民特别行政单位的罚款,因为违反了政权迁徙。
这意味着持有双重国籍的哥伦比亚人必须始终持有哥伦比亚护照和哥伦比亚公民卡(根据 2004 年第 4000 号签证法令的规定,1993 年第 43 号法律第 22 条。a 除非他有根据 1994 年第 1869 号法令第 20 条的规定放弃哥伦比亚国籍或根据 1886 年宪法的有效性自动失去哥伦比亚国籍(第 9 条)。
哥伦比亚国民的素质不会因获得另一个国籍而丧失。(《政治宪法》第 96 条和 1993 年第 43 号法第 22 条)。
通过领养获得哥伦比亚国籍:
哥伦比亚政府以主权和自由裁量的方式作出让步,酌情通过自然证书或登记决议,授予外国人哥伦比亚国籍。